2025年3月18日,星期二,据《上观》报道,广东省江门市交通运输局发布《关于私人小客车合乘出行相关问题的指导意见》,对当地顺风车运营进行了规范。
《指导意见》明确顺风车为“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共享出行方式,旨在规范私人小客车的合乘行为,避免非法营运。
《指导意见》对分摊费用进行了限制:
仅限车辆燃料成本及通行费等直接费用。
按合乘里程计费,无起步价,单次里程费用不得超过本市巡游出租汽车里程续租价的50%(不含起步价等)。
分摊费用的,合乘出行提供者每天不得超过两次合乘出行。
免费互助合乘的,每日提供合乘出行次数不限。
每次合乘出行的合乘人员未超过两批次。
限制超过当日合乘次数的合乘出行提供者当日再次发布合乘信息。
《指导意见》自2025年4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30年3月31日。这意味着江门市对顺风车的管理趋于严格,旨在保障乘客安全和维护市场秩序。
此前,惠州市也发布了类似规定,对有偿拼车、顺风车服务的车主进行了单量限制,超出规定次数将被视为非法营运。广东多地近期严查顺风车非法营运,也反映了政府对网约车市场规范管理的决心。
江门市出台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明确了顺风车的定义和运营规则,有利于规范市场秩序,保障乘客和车主的合法权益,促进共享出行行业的健康发展。【VoC.city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