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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兴庆区房屋拍卖:邓海波、麻金雷债权案

2025年3月21日,星期五,据《法治网》报道,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发布公告,涉及邓海波、麻金雷与宁夏贺兰回商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之间的公证债权文书执行一案。因邓海波、麻金雷未能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法院裁定拍卖被执行人麻金雷名下位于银川市兴庆区的房产,具体地址为贺兰山路南侧、丽景北街东侧宁夏众一物流园区8-9号公寓式办公楼2单元1801室,产权证号为宁(2019)兴庆区不动产权第0081881号。

本次拍卖源于宁夏贺兰回商村镇银行的申请,该行要求执行银川市国安公证处作出的(2019)宁银国安证字第764号公证债权文书。公告送达了(2025)宁0104执恢561号执行裁定书,内容为拍卖上述房产。(2025)宁0104执恢561号通知书也已送达,确认申请执行人处置房产符合法律规定。

法院要求双方在五日内协商议价,并书面提交议价结论。如未能达成一致,法院将委托评估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若协商议价、定向询价、网络询价均无法确定参考价,法院责令双方于2025年4月25日上午09:30到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执行接待大厅选取评估机构,逾期视为放弃权利。评估报告领取时间为2025年5月25日,如有异议需在五日内书面提出,逾期视为无异议。

法院将择期通过网络平台公开拍卖,如未指定平台,将指定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第一次拍卖起拍价将在参考价基础上有所下浮。若流拍,且执行债权人不申请以物抵债,将再次下浮起拍价。如第二次流拍,债权人不申请以物抵债,将按照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进行变卖。

在财产处置过程中,若申请执行人未按期到庭或拒绝垫付费用,视为放弃处置;被执行人若未按期到庭或拒绝配合,视为放弃相关权利。具体拍卖事宜以网络拍卖公告为准。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VoC.city编辑】